问:请您介绍一下
《规定》中的责任追究与《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问责的暂行规定》)中问责的关系?
答:
《规定》所规定的责任追究与
《问责的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问责都是对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
《问责的暂行规定》第
六条规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因此,
《规定》与
《问责的暂行规定》二者是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关系。但二者又有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为适用对象不同,
《规定》的适用范围大于
《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情形不同,
《规定》的追究情形侧重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问责的暂行规定》侧重于决策管理失误和滥用职权方面的行为;追究方式不同,
《规定》对领导干部的追究方式既包括组织处理,也包括党纪政纪处分,
《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的问责方式主要是组织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