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您介绍一下修订后的
《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修订后的
《规定》共32条3500余字,分为总则、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五章。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机制和基本原则。第二章为责任内容,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分工和应当承担的八项领导责任。第三章为检查考核与监督,规定了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方式、成果运用等内容和上级监督、同级党委全委会监督、民主生活会与述职述廉监督和党员、群众监督等监督措施。第四章为责任追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情形、追究方式、办理程序以及从重从轻情节、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划分、追究时效、影响期等方面的内容。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授权制定配套办法的机关,以及
《规定》的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
总体上讲,
《规定》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法规。
问:新颁布的
《规定》与原
《规定》相比有哪些创新?
答:与原
《规定》相比,修订后的
《规定》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力求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贯彻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修订后的
《规定》在总则中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作为
《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要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