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司法部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司法部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0年11月23日)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司法部负责人。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我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发展律师事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律师工作指明了方向。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推动新时期律师工作实现新发展,中央作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决策,批准转发了《意见》。《意见》阐述了律师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阐明了坚持律师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强调了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和保障政策,回答了律师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新时期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促进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问:《意见》对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是如何阐述的?

  答:《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意见》强调要切实做到4个“始终坚持”:一是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把律师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把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始终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引导广大律师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切实做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律师行业党组织、律师党员要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