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意见》在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意见》指出,要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适当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
《意见》指出,要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组织是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和重要依托。要切实加强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和管理会员、联系和服务企业方面的组织作用,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县级工商联和大中城市区工商联要做好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等的基层商会建设,加强对基层商会工作的指导。
《意见》指出,要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工商联自身特点的工作制度,促进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更好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着眼统一战线和工商联事业长远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干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
问:《意见》在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责任。重视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对工商联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加大工商联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使用等工作力度。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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