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意见》如何阐述工商联的性质和基本特征?
答:《意见》指出,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意见》强调,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统战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决定了工商联的政治方向、政治地位和政治功能。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由工商界及其人士组成,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民间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具有商会性质和职能,其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不同于政府机构。
问:《意见》对工商联的工作对象和基本任务作出了什么规定?
答:《意见》规定,工商联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
工商联的基本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问:《意见》是如何阐述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的?
答:《意见》指出,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工商联的重要职责。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回报社会,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深入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协助党和政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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