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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就《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就《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2010年11月4日)


  2010年9月26日,财政部制定印发《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2号)、《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3号),对开展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的审批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做出了规定。日前,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制定印发两个办法?

  答: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电话、互联网技术已广泛应用于银行、证券、电子商务等领域,我国电话、互联网用户快速增加,特别是互联网不仅进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将电话、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彩票销售,既是我国彩票发行销售工作顺应时代进步、加强技术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宽和丰富彩票销售渠道、稳步扩大彩民队伍、完善彩票市场结构的现实需要。为此,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的业务特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彩票机构按照规范的管理制度开展业务,规范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活动,促进彩票市场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打击非法彩票行为,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于2010年9月26日制定印发了两个办法。

  问:制定两个办法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第一,开展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属于变更彩票品种的发行方式,根据《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彩票发行机构报财政部批准。财政部按照《彩票管理条例》的要求,在两个办法中对有关审批、销售、资金、安全等管理事项做出了规定。第二,根据电话、互联网的不同特征,其销售彩票采取区别对待的管理模式。电话销售彩票具有区域属性,由彩票发行机构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管理,彩票销售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互联网销售彩票涉及到跨区域问题,由彩票发行机构统一规划和实施管理,销量按省份进行划分。第三,对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的业务开展方式只作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由彩票机构根据现行彩票管理制度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掌握。开展电话销售彩票业务,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合作,也可以委托;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彩票发行机构可以合作或者授权,也可以委托。第四,合作或者代销单位必须是法人。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与网点销售彩票不同,需要有一定的资金和技术能力,要有相应的团队和场所,要取得相关电话、互联网服务的资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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