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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0年10月21日)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您能否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保险营销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进步,我国保险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保险营销员管理的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保证保险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被保险人利益,自2009年起,中国保监会将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改革”)确立为重点工作,并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广泛深入的市场调研,政策法规研究以及内外部沟通协调等工作。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确立了改革的方向、目标及思路措施,统一了行业思想。目前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发布《意见》正式启动改革工作较为适宜。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改革的主要思路,《意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逐步理顺和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同时要求全行业建立健全保险营销风险防范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保障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稳步进行。二是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加强管控责任,转变营销发展理念和方式,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促进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发展。三是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四是加大对外开放,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加快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步伐,通过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来承接现有模式。五是对各级保险监管部门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对于符合现行法规制度,采取新模式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将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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