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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问:清洁基金的治理结构是怎样的?

  答:清洁基金的管理机构由清洁基金审核理事会(以下称基金审核理事会)和清洁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基金管理中心)组成。

  基金审核理事会是关于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的代表组成。基金审核理事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派出代表。基金审核理事会负责审核下列事项:(1)基金基本管理制度;(2)基金发展战略规划,包括资金使用年度计划;(3)基金赠款项目和重大有偿使用项目申请;(4)基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5)基金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具体职责是:(1)起草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规定;(2)筹集基金资金;(3)管理基金资金,组织开展基金的有偿使用和理财活动;(4)编制并组织实施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5)监督管理基金所支持项目的运行;(6)向基金审核理事会报告基金的重大业务事项;(7)开展其他符合基金宗旨的活动。

  问:清洁基金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清洁基金来源包括:(1)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2)基金运营收入;(3)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4)其他来源。

  问:什么是温室气体减排量收入?

  答:《办法》所指温室气体减排量,是指经国家批准,通过CDM项目转让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减排量收入,是指转让减排量所获得的收入。减排量收入由国家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所有。减排量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即国家收入)全额纳入基金。

  问:清洁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办法》规定,清洁基金使用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

  清洁基金通过赠款方式支持有利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和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相关活动。赠款主要用于支持下列事项:(1)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学术活动;(2)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活动;(3)旨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培训活动;(4)旨在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5)服务于基金宗旨的其他事项。赠款项目申请人应当是我国境内从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工作,具有一定研究或者培训能力的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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