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我们知道,国土资源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都会编制年度计划,两者是如何衔接的?
负责人: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住建部门编制实施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国土部门编制实施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两个年度计划互为依托,关系密切。从目前的工作情况看,两部门都在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政策,按照各自的工作时间编制年度计划。
“国发10号文件”下发后,两部门深刻认识到,为加强两个计划的衔接,更好地发挥计划引导市场预期的作用,需要市、县提前做好协调,因此提出 “两个商定”:一是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二是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记者:从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环节上来看,有哪些新要求?
负责人:值得关注的是,
《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形成联动,设定规定时限,加快各项审批的速度,缩短了住房项目供地、建设和上市的时间,有利于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此外,为防止各种变更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通知》还明确,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
记者:与年初部下发的《
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
《通知》对于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的管理好像更加严格了,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负责人:两部联合下发的
《通知》,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政策可操作性,相关政策措施更加细化、实化,便于地方执行。
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涉及土地、建设、规划三部门衔接的重要环节较多,对住房建设项目能否按要求如约履行起着关键性作用。
《通知》从规范编制拟供地块出让方案、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严格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