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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就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答记者问


  记者:我们知道,国土资源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都会编制年度计划,两者是如何衔接的?

  负责人: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住建部门编制实施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国土部门编制实施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两个年度计划互为依托,关系密切。从目前的工作情况看,两部门都在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政策,按照各自的工作时间编制年度计划。

  “国发10号文件”下发后,两部门深刻认识到,为加强两个计划的衔接,更好地发挥计划引导市场预期的作用,需要市、县提前做好协调,因此提出 “两个商定”:一是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二是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记者:从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环节上来看,有哪些新要求?

  负责人: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形成联动,设定规定时限,加快各项审批的速度,缩短了住房项目供地、建设和上市的时间,有利于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此外,为防止各种变更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通知》还明确,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

  记者:与年初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通知》对于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的管理好像更加严格了,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负责人:两部联合下发的《通知》,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政策可操作性,相关政策措施更加细化、实化,便于地方执行。

  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涉及土地、建设、规划三部门衔接的重要环节较多,对住房建设项目能否按要求如约履行起着关键性作用。《通知》从规范编制拟供地块出让方案、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严格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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