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意见》在提出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优势企业同时,强调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兼并重组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见》赋予了企业兼并重组更丰富、更深刻的内涵,也对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记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兼并重组主要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选择行为,《意见》是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
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不能忽视政府的引导、管理和服务。企业兼并重组往往涉及到诸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受体制和机制因素影响,特别是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仅靠企业自身难以实现,需要加强政府的引导、激励和政策支持。但是,政府发挥作用要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更多地用市场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主要是通过改进管理服务和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创造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
为此,《意见》强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二是坚持市场化运作,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三是促进市场有效竞争,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四是依法妥善解决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四、记者:体制机制问题是制约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重要制度障碍,请问,如何消除这一障碍?
答:当前,跨地区企业兼并重组的障碍主要是利益分配问题,有的地方还有一些不合理的规定;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的障碍主要是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问题。因此,必须从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理顺地区间利益关系,进一步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