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优化产业分工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问:制定《指导意见》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答:近年来,中西部地区积极主动地承接产业转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合作机制有待完善、转移秩序有待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存在下硬性指标、搞“拉郎配”等不当行政行为。《指导意见》着眼于新形势下促进中西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从既要支持和促进、又要引导和规范的角度,强调了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重点任务,并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纲领性文件。

  《指导意见》提出,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生态环保,严格产业准入;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要始终突出“五个着力”,即: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

  问: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为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前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从各地实际出发,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避免产业雷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重点是大力承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承接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二是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加强统筹规划,合理调整产业布局,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培育和壮大一批重点经济区,发挥规模效应,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强产业园区管理,防止盲目布点和新的园区热,促进产业园区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三是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要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地方保护,完善承接地交通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支撑,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不断增强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动性。四是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产业转移不是简单的复制,更不能转移污染和落后,要坚持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严把产业准入门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五是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鼓励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园区合作发展,互利共赢新机制,着力消除制约产业转移与承接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新模式,在中西部条件较好的地方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六是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坚持把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促进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实现产业向城市集聚、人口向城市集中,重点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承接产业转移和提升产业素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