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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产业分工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优化产业分工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10年9月)


  近日,《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这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任务,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全面了解《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答:产业转移是全球经济一体化推动下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优化区域产业分工格局的必然要求。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历经几次大的国际产业转移,全球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利用率先开放和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紧紧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的历史机遇,承接发展了大量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加工工业和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生产制造环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东部沿海地区成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主要地区。

  近年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东部沿海地区资本相对饱和,加之土地、劳动力、能源等要素供给趋紧,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外延型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周边国家竞争加剧的影响,加快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刻不容缓。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要素成本优势明显,产业发展空间较大。在此背景下,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已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取向和重要任务。引导和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自身资源、劳动力等优势,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稳定扩大就业,激发内需潜能,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也能够为东部地区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提供更强的要素供给保障,缓解资源约束和成本压力,有利于东部地区进一步增强体制机制和自主创新优势,提升发展质量和国际竞争力;而且对于推动区际间产业合理分工和区域良性互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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