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0年9月10日)
2010年9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为了保护古生物化石,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公布了《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有力地促进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但由于其法律层级较低,难以满足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实际需要,需要通过制定条例解决以下突出问题:一是
行政许可法施行后,作为古生物化石保护重要管理手段的采掘许可和进出境许可需要通过行政法规予以规定;二是随着古生物化石收藏热的出现,古生物化石的经济价值日益升高,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出现了乱采滥挖现象严重、收藏单位收藏行为不规范、古生物化石市场混乱、古生物化石走私严重等问题,需要通过制定条例完善监管措施;三是受立法权限的制约,《办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单一,处罚力度不够,需要通过制定条例完善法律责任。
问:什么是古生物化石?保护古生物化石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等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古生物化石是进行地球演变、生物进化等研究的最重要资料,是确定地层时代进而寻找矿产资源的重要线索,是研究古代动植物生活习性、繁殖方式及生态环境的珍贵实物证据,是探索地球演化史上生物的大批死亡、灭绝事件的最重要实体,主要包括鱼类、鸟类、两栖类、哺乳类、昆虫类、银杏类、松柏类、被子植物类等生物门类。
我国的古生物化石比较丰富,种类齐全、数量众多,尤其是近年来发现的云南省澄江生物群化石,山东省山旺生物群化石,辽宁省西部地区的鸟化石,以及河南省南阳、湖北省郧阳、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的恐龙蛋及恐龙骨骼化石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科研价值,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的宝贵地质遗产。 其中,云南省澄江生物群化石中发现的云南虫化石,被证实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索动物,从而解决了生物进化论上脊椎动物与无脊椎动物两大类别演化关系的难题;山东省山旺生物群化石现已发现了10多个门类的400余种生物化石,被誉为“化石宝库”、“万卷书”;辽宁省西部地区发现的中华龙鸟化石,基本解决了100多年来未能解决的鸟类起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