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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就颁布实施《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就颁布实施《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2010年6月30日)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 谭浩)2010年6月9日,中央纪委颁布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前,中央纪委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制定出台《解释》的有关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解释》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因公出国(境)团组总量不断增加,人员不断增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问题,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对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总体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不仅影响我国对外工作的有效开展,浪费国家资金,而且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为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2008年4月以来,由中央纪委、外交部牵头,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目前,专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社会各界给予了积极评价。但同时还要看到,一些党员干部仍未从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顶风违纪,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还较为严重:有的公然违反规定,到未经批准的国家和地区旅游;有的为去风景名胜区旅游,绕道安排行程;有的通过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出国(境)旅游,等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如何处理已有原则规定,但不够具体,特别是“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政策界限尚不明确,影响了对相关违纪行为的正确定性处理。因此,为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建立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长效机制,亟须制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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