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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因此,《实施办法》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既要确保捐赠资金规范使用,保证捐款发挥最大效益,又要让捐赠机构和捐赠人满意,同时要支持青海省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统筹,加快灾区重建步伐,早日完成家园重建。

  问:目前,全国接收玉树地震社会捐赠款物的情况如何?

  答:截至目前,全国共接收玉树地震社会捐赠款物104.47亿元,包括捐款96.28亿元,物资折款8.19亿元。其中,民政部(含各地汇缴)接收捐款26.62亿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含各地红会汇缴)接收捐赠25.12亿元,中华慈善总会(含各地慈善会汇缴)接收捐赠26.57亿元,青海省直接接收捐赠20.89亿元,四川省接收2.92亿元,其他一些基金会接收了2.35亿元。前期已向灾区拨付10.60亿元,包括捐款2.62亿元、物资折款7.98亿元,支出捐赠款物主要用于应急抢险、灾民临时生活救助。近日,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接收的捐赠资金中,已有近50亿元按照有关要求,拨付青海省,由青海省按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问:面对近100亿元的捐款,请问如何保证捐款的安全和专款专用?这是网民非常关心的问题。

  答: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一再强调,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要充分体现和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有效监督,并有反馈和公告程序。《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正是要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要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捐赠人定向重建项目;要严格区分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性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要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安全、合理、合法使用。目前有关捐赠接收机构和青海省正按照这些原则在落实,相信捐赠资金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实施办法》还对捐款的使用范围也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就是城乡居民倒损住房、学校、医院、社会福利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众安置以及其他民生类项目的恢复重建。

  问:《实施办法》对捐赠资金的拨付方式作了详细的规定,有媒体和网民对此有不同看法,请问作为管理部门是如何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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