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0年8月12日 记者 卫敏丽)
为确保青海玉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7月7日下发《
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捐款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运作方式、拨付方式,同时也规定了反馈要求和监管方式。
近日,有网民对捐款统筹方式、捐款拨付、捐款使用去向、捐款监管等问题表示关切,有些媒体对“玉树捐款由青海省统筹安排”表示疑问。针对社会和网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民政部有关负责人12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
《实施办法》规定,“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请问制定这项统筹政策的依据是什么?这种做法是否影响了社会组织和基金会在灾后重建中发挥更大作用?
答:我国政府历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开展,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这次强调玉树地震捐款要统筹安排,主要是考虑到地震灾区的特殊情况,正如5月24日《
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的“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并面临高寒缺氧、施工期短、交通不便、生态脆弱和建筑资源严重不足等特殊困难”。因此要求青海省人民政府对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5月27日《
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接收的捐赠资金,要直接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此外,加上居民和企业少量自筹资金,共同组成以中央财政为主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