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2010年8月18日 商务部)
2010年8月,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印发《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安全管理规定》),为使有关各方详细了解
《安全管理规定》,尽快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现就
《安全管理规定》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
《安全管理规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200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对保护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近年来,随着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快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我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国际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国际恐怖势力活动日益猖獗,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在此背景下,
商务部等部门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对加强新形势下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如何对派出人员进行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派出人员在出国前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项目总包企业,应对其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负总责。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派出。此外,企业要对派出人员提出具体要求,规范驻外人员行为方式,要求其遵纪守法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三、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如何防范境外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