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纪委书记陈新权就保险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制定及执行情况答记者问
(2010年8月)
新华网北京8月12日电 中国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近日就保险业制定及执行《
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简称
《行为准则》)的有关情况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问:制定实施
《行为准则》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答:保监会颁布
《行为准则》,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这是在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具体措施。保监会认真部署全行业贯彻实施
《行为准则》,把提高队伍素质、规范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行为纳入防风险、调结构、促发展的总体部署中,着力把科学发展的理念和严密防范风险、依法依规办事、树立文明行风的要求转化为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观念和行为,以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平稳健康运行。
问:
《行为准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
《行为准则》的主要特点是针对性强,就是密切结合实际,围绕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规范。《
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在文明公正执法、遵守监管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及
《实施细则》根据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严禁销售误导、理赔难和不正当竞争,坚决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行为准则》还强调坚决纠正违反准则的行为,尤其是《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及
《实施细则》,规定从严惩处欺诈、造假、挪用侵占保费以及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大了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