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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银监会是否建议部分地区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及房地产压力测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银监会是否建议部分地区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及房地产压力测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0年8月5日)


  1、银监会是否建议京、沪、深、杭地区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答:银监会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房地产信贷风险一向高度关注,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印发后,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作了具体部署,近期又多次重申执行国务院相关要求不松懈,不动摇。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银监会将进一步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住房贷款需求,有效满足自住住房贷款需求,及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监管要求得到严格执行。

  2、银监会是否已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新一轮压力测试,将房价最低下跌60%的最恶劣情况纳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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