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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小所市场准入提高小所执业质量--财政部会计司解读《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

  准入管理只是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管理的第一道关口、第一个环节,设立后的后续监管更为重要,应当贯穿日常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切实避免重审批、轻监管现象的发生。
  后续监管的第一要务是跟踪检查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省级财政部门在开展事务所行政监管的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把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依据现行有关规章制度等,事务所注册资本、合伙人(股东)、主任会计师等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的,需报财政部门备案。备案是后续监管的一种方式,但仅仅依赖备案远远不够。从当前情况看,一是要全面分析、充分利用备案资料,二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广开信息渠道,延伸管理触角,利用多种有效手段掌握事务所发展动态,从而判断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要防止备案工作形式化,报来一堆材料,但缺乏分析、缺乏核实、缺乏利用,造成监管被动。比如少数事务所在报财政和报工商相关材料之间打擦边球,搞“两张皮”的问题,只要建立财政、工商协作机制,这类问题不难发现,一经发现就要严肃处理、杜绝再犯。再如少数事务所存在的“卖壳”、由非注册会计师控制、合伙人(股东)挂名执业等违法违规问题,尽管监管起来有一定难度,但绝非束手无策、毫无办法。譬如对挂名执业问题,挂名者多为财会人士,完全可以考虑通过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加以排查核实,加之还有群众举报等其他渠道,只要真下功夫、下足功夫,完全可以有所作为。对经查实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要及时收回执业许可。对于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要予以纠正,并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后续监管的重要抓手是扎实细致地做好年度报备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向其所在的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年度报备,报备材料包括事务所人员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等。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年度报备已经成为事务所较为重视的一项常规工作,报备质量和效率逐年提高。与此同时,如何有效利用、深度利用年度报备成果必须引起省级财政部门重视。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专人对事务所年度报备资料进行整理、核实、汇总、分析,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做好这一工作,一是可以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概况,二是可以科学总结提炼行业发展共性特征和普遍规律,三是可以及时研究解决一些带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后续监管的根本突破是加大查处力度。当前行业行政监管的一大软肋是退出机制落实不力、检查处罚远未到位。重点加强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是国办56号文件赋予省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应当创新机制制度,严格认真落实。会计管理机构要会同监督检查机构和行业协会,深入研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处罚联动机制,提高检查频率、扩大检查内容、丰富检查手段、加大处罚力度,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要求将少数职业道德缺失、执业质量低下、行业反映强烈的“害群之马”坚决清理出去。处罚少数是为了保护多数,实现公平,规范行业发展,否则既损行业声誉,又损监管权威,有百害而无一利。要争取通过雷厉风行、坚持不懈的查处工作,让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退出市场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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