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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做大做强--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财务管理 促进做大做强
--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8月2日)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发布《财务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必将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财务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旨在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一体化管理,为科学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水平提供支持

  一体化尤其是财务管理一体化薄弱,是业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和谐发展、做大做强的“定时炸弹”。针对这一老大难问题,国办56号文件特别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质统一”。之后,财政部于2010年1月15日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对此问题再次作了重申。在此基础上,《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予以细化和完善,明确规定了财务管理一体化的实现路径和具体要求,同时大大强化了对事务所财务管理一体化的监督检查,丰富了监控手段,加大了监控力度,必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快摒弃“分灶吃饭”、“分账核算”,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错误做法,实行全面一体化管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成为目标一致、财务一体、合伙人一心、利益风险共担的命运共同体。

  《财务管理办法》共二十六条,从财务管理体制、资产负债管理、收入费用核算、收益分配机制、财务报表报备、会计档案保管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使得对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水平的评价范围更加全面、内容更加具体、标准更加明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编制通用财务报表的同时,应当补充编制《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通过对比分析收支状况和收支趋势,既可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又可全面、及时地了解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收支概况和具体分布、构成,深入分析查找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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