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表彰会议精神,根据涉军维权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涉军案件审判工作机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我院经过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出台了
《通知》。
加强涉军案件审判组织建设,是加强涉军案件审判的基础工作
问:在加强涉军案件审判组织建设方面,
《通知》有哪些新要求?
答:加强涉军案件审判组织建设,是加强涉军案件审判的基础工作。
《通知》规定,受理涉军案件较多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可设立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庭,其他人民法院也要有相对固定的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审理涉军案件。
强化审判管理,切实提高涉军案件审判效率和水平
问:管理出成绩,管理出效率,请问如何进一步加强涉军案件的审判管理工作?
答:
《通知》将加强涉军案件审判管理置于重要地位,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审判管理,切实提高涉军案件审判效率和水平。按照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可结合审判实际,设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研究解决涉军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借鉴人民法庭的审判管理经验,指定审判管理机构或相关业务庭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管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确保涉军案件审判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有效地实施制度管理,要求根据涉军案件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细则,并建立涉军案件专门统计制度。
抓住审判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提高涉军案件审判水平
问:能否举例说明
《通知》在解决涉军案件审判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方面有何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