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意见》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出了哪些扶持政策?
答:
《意见》在强调继续实施好现行扶持政策并不断加大力度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适当支持适宜地区购置国内尚不能批量制造的大马力拖拉机、大型喷灌机等农机,逐步加大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在适宜地区实施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加大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和智力引进的投入力度,国家技术改造投资要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倾斜和重点扶持。
二是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简化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程序,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严禁农机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进一步扩大省级自选补贴产品的品种范围,缩短补贴资金结算时限,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议价权。
三是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
四是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落实关于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是支持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实施
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和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加大农机科研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