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条件》的政策目标是在当前形势下对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规范,对象是现有全部钢铁企业,只要是不属于淘汰的落后装备都允许存在。但这只是一个最低要求,随着行业水平和环保要求的整体提高,将不断提高;而《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装备水平准入的条件是企业通过建设及改造来实现产业升级时必须满足的最低装备水平及技术经济指标,是一个更高的标准,是现有企业今后的改造方向。二者是有区别的。
五、《规范条件》制定的原则有哪些?
《规范条件》制定的原则包括:
(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
(2)符合钢铁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3)充分考虑我国钢铁工业目前发展水平,以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工作相结合;
(4)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选择钢铁行业常用指标;
(5)指标尽可能与产业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持一致,对于实际生产中已发生较大变化、原有规定已不适应新情况的指标,参考典型企业数据和行业平均水平测算;
(6)对难以量化的指标,给出明确的限定或说明。
六、《规范条件》6个方面内容的选择是如何考虑的?
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6个方面与现有钢铁企业的生产经营息息相关,也与我国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既是影响我国钢铁行业结构调整、综合实力提升的主要因素,也是影响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环节。因此从以上环节设置门槛有利于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另外,在以上6个方面国家和行业目前都有相应较成熟规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体系,从以上环节入手法律依据充分,也便于实际操作。
七、产品质量条件的确定是如何考虑的?
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必要条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也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产品质量事关国计民生,因此规定企业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对适用于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明确需按照《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体现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适用于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主要包括建筑用的螺纹钢、钢筋、线材等。
八、环境保护条件的确定是如何考虑的?
在具体排放指标方面,选取废水、烟粉尘、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吨钢排放量指标,依据2008年重点统计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统计平均值分别确定限值。具体情况见下表。
指标
| 2008年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平均
| 限值
|
吨钢废水排放量(m3)
| 2.34
| 2.0
|
吨钢烟尘排放量(kg)
| 0.4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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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钢粉尘排放量(kg)
| 0.88
|
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kg)
| 1.9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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