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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担保风险 促进稳健发展--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

  担保业务流程图(略)

  二、担保业务关键控制点和主要控制措施

  (一)受理申请

  受理申请是企业办理担保业务的第一道关口,其主要风险是:企业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难以对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进行初步评价和审核;或者虽然建立了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但对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审查把关不严,导致申请受理流于形式。

  这一业务环节的主要控制措施:第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的事项;第二,严格按照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对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比如,担保申请人是否属于可以提供担保的对象。一般而言,对于与本企业存在密切业务关系需要互保的企业、与本企业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企业、本企业的子公司及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等,可以考虑提供担保,反之,则必须十分慎重。又如,对担保申请人整体实力、经营状况、信用水平的了解情况。如果担保申请人实力较强、经营良好、恪守信用,可以考虑接受申请,反之不应受理。再如,担保申请人申请资料的完备情况,如果资料完备、情况翔实,可予受理,反之不予受理。

  (二)调查和评估

  企业在受理担保申请后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是办理担保业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担保业务的未来走向。这一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调查不深入、不透彻,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不全面、不科学,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为担保业务埋下巨大隐患。

  主要控制措施:第一,委派具备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和评估。调查评估人员与担保业务审批人员应当分离。担保申请人为企业关联方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不得参与调查评估。企业可以自行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承担这一工作,同时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工作情况的监控。第二,对担保申请人资信状况和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评估。在调查和评估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1.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要求,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相抵触的业务,一律不得提供担保;2.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包括基本情况、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信用程度、行业前景等;3.担保申请人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归属;4.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企业应当综合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务求真实准确。比如,在对担保申请人财务状况进行调查时,要深入分析其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核心指标,从而做到胸有成竹、防患未然。涉及对境外企业提供担保的,还应特别关注担保申请人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并评估外汇政策、汇率变动等可能对担保业务造成的影响。第三,对担保项目经营前景和盈利能力进行合理预测。企业整体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项目的预期运营情况,构成判断担保申请人偿债能力的两大重要方面,应当予以重视。第四,划定不予担保的“红线”,并结合调查评估情况作出判断。《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明确规定了以下5类不予担保的情形:1.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2.担保申请人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3.担保申请人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4.担保申请人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5.担保申请人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各企业应当将上述5类情形作为办理担保业务的“高压线”,严格遵守、不得突破;同时,可以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管理要求,切实防范为“带病”企业提供担保。第五,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全面反映调查评估情况,为担保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企业应当规范评估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妥善保管评估报告,并作为日后追究有关人员担保责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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