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就贯彻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实施办法》规范了许可管理的全过程,强调有效监管,进一步明确许可单位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加强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是加强许可管理的重要法律化手段。

  记者:请简单谈一下《实施办法》的制定过程?

  负责人:2008年3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布了《许可条例》,这是一部规范军品市场准入,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的重要法规。《许可条例》对许可管理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许可条例》,使许可管理更具操作性,需要对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以规范许可管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保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完整、安全、有效。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国防科工局将抓紧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放在重要位置,在原国防科工委2005年颁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与总装备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充分征求教育部、中科院、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军工集团公司、部分民口企业等意见,对《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实施办法》出台前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做出批示指示。部内有关司局系统梳理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法律制度,组织专题研究,与总装备部多次协调沟通和论证,逐步完善了有关条文。经提请部务会审议通过,并会签总装备部,今年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总装备部以13号令颁布了《实施办法》

  记者:请谈谈《实施办法》的主要结构和内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