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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调解制度 规范调解程序 增强调解效果--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完善调解制度 规范调解程序 增强调解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2010年6月28日)


人民法院报报记者 罗书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问:制定《若干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自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以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这一工作原则,不断增强调解意识,积极创新调解机制,努力提高调解能力,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尤其是2009年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了几十年来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人民法院调解工作,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

  2009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各级政法部门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刚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周永康同志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形势新变化,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用更大的劲头抓紧抓好,努力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新路子。

  200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强调,要深入学习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要建机制,加强司法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案结事了上下工夫,努力化解社会矛盾。2010年3月1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大会上,王胜俊院长指出:“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在这次‘两会’上,代表和委员对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给予高度评价。我们要着眼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坚持、完善、发展这一工作原则。”2010年4月,王胜俊院长在福建调研时强调,人民法院要更加积极地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效果,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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