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2010年6月22日)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新的网络文化业态,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互联网上消费娱乐的重要文化产品。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制定了《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对中国网络游戏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一、制定
《办法》的背景
2009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25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5%。但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不断扩大,它所带来的深层次问题也日益显露:未成年人沉迷导致学业及身心健康受损,少数网络游戏产品文化价值观导向偏差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欠规范引发纠纷,运营推广存在虚假宣传现象,执法有效性亟待完善等等。网络游戏管理已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心、新闻媒体密切关注的焦点。
自2002年以来,文化部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第32号令)等法律法规,依法对网络游戏进行了管理。文化部在管理中,逐步建立起了主体资格准入、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及交易规范、日常巡查监管等基本制度,在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使得监管法规滞后、监管措施不足等问题日渐凸显。
为有效地解决网络游戏市场的突出问题,履行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及《
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赋予的网络游戏主管部门的职责,文化部于2008年启动了
《办法》的制订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文化部进行了深入的立法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专家、法律界人士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制定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