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以村、居委会为最小编码单元。为了满足各项统计调查和建立抽样框的需要,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都直接编制到村、居委会,这样既满足了各种需求,也保证了最基本的统计单元不被破坏。
三是城乡划分代码通过系统转换取得。严格地讲,《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城乡分类代码不是直接编制的。为了保证城乡划分的准确和不受外界干扰,在编制代码中,先编制中间转换代码--城乡属性代码,再在系统管理平台中依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转换出城乡分类代码。
两套代码标准之间的内在联系
问:请问这两套代码标准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
答:实际上《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在编制中是不能分开的。也就是说,编制这两套代码是一项整体工作,其最终形成一个《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各项普查、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最为常用的是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主要涉及分城乡的统计调查项目。为了便于不同专业、不同调查,对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不同需求,我们将一项工作的成果分为《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前面讲过,《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城乡分类代码是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系统中的城乡属性代码转换出来的。例如,在城乡分类代码中,部分主城区代码111是通过县级区划代码01-20、81-90所辖全部区划,加上乡级属性代码1、2和村级属性代码1、2转换而来。所以说,这两套代码关系紧密相连,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在区域划分上的延伸。
两套代码标准的编制过程
问:前面谈到了两套代码标准的作用、特点和内在联系,请再谈谈这两套代码标准是如何编制的?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家统计局经过认真准备,于2009年在全国开展了城乡划分清查工作,取得了全国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情况并编制了代码。此项工作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调研开发阶段。在此期间,我们赴浙江、江苏、广西、河北10多个省区市广泛开展调研,并在西安召开了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研讨会;同时,我们与软件开发公司共同开发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为代码编制工作打造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第二,清查准备阶段。为了做好清查工作,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编写了《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手册》和全国城乡划分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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