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设管司解读《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2010年6月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的精神,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完成了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工作,并以国家统计局第14号令发布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简称《区划和城乡代码》)。目前,这两套代码标准以合并表方式刊登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合并表共有15位代码,左起12位代码加区划名称,表示《统计用区划代码》;全部15位代码加区划名称,表示《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就这两套代码标准作了详细解读。
《区划和城乡代码》对统计工作的意义
《区划和城乡代码》广泛应用于各项统计调查和城乡管理工作,它对统计工作具有以下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进我国统计标准化建设。《区划和城乡代码》是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国家统计局第13号局令)之后,又一部以国家统计局令发布的统计分类标准。它的发布对于完善统计标准体系、推动统计标准化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是统一、规范各专业、各部门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长期以来,我国缺少统一的村级区域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这造成各专业、各部门间的基层汇总数据无法衔接,城乡划分资料无法对比。此次国家统计局颁布《区划和城乡代码》,不仅统一了各项普查、常规调查、专项调查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还将逐步规范各部门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三是为推动统计工作信息化打下基础。《区划和城乡代码》是各项统计调查的基础代码标准,也是建立数据平台的基础。国家统计局此次出台《区划和城乡代码》,将在推动各专业统一使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同时,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为推动统计工作信息化打下基础。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范围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划分范围:《区划和城乡代码》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国务院、民政部批准的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全部乡级区域和村级地域进行划分及代码编制。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使用范围:《区划和城乡代码》适用于各项统计调查和城乡管理工作。目前,《统计用区划代码》主要用于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部分专项调查;《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主要用于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城乡住户调查和其他涉及城乡划分的统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