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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主要负责人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三是跨地区考核的规定。为便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考试,《规定》对申请考试的地点作出重大调整,允许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提出申请,方便了特种作业人员跨地区从业。

  问: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规定》都有哪些要求?

  答:目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为方便和加强复审工作,《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对复审时间作了调整,延长为3年进行一次。二是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3年。三是明确特种作业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四是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合格,或者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或者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与行政处罚,或者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等情形的,不予复审通过。五是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通过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问:《规定》发布后,下一步如何推动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答:《规定》发布后,我们专门就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近期我们考虑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继续深入开展宣教行动,在相关报刊、网站上广泛、深入宣传《规定》,使公众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二是印刷《规定》单行本,发放到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并通过他们及时向辖区内相关机构和部门,以及所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学习。

  三是举办省(区、市)和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解读《规定》的要求,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四是启动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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