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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主要负责人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主要负责人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0年6月7日)


  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并附特种作业目录(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为方便公众更好地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主要负责人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采访。

  问:《规定》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统计,由于特种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总量的比例约80%。因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对保障安全生产十分重要。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2005年至今,历时5年,在深入调研、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规定》。

  问:当前,我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存在哪些问题?《规定》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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