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中组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0年05月25日)
近日,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中组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大学生“村官”工作部署开展两年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从今年开始,大学生“村官”开始面临期满流动问题。请问,这次出台的
《意见》对大学生“村官”期满流动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大学生“村官”聘期为2至3年,2008年选聘、今年到期的大学生“村官”有1.7万多名,各省2008年前自行选聘的也有3万多名今年到期。从今年开始,每年都有一批大学生“村官”面临期满流动问题。为了指导各地做好大学生“村官”期满流动工作,去年4月,中组部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后的“五条出路”,即留任村干部、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今年1月,中组部又组织召开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专门就大学生“村官”选优、干好、流得动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中组部会同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五条出路”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问:大学生“村官”是否可以担任村“两委”负责人?待遇如何?
答:
《意见》规定,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对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