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大学生“村官”续聘次数和期限。
4、对大学生“村官”参加公务员考试有哪些规定?
答:大学生“村官”参加公务员招考,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聘用期满且考核称职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二是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的,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组织的公务员招考。此外,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还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5、对自主创业发展的大学生“村官”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意见》强调,要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一是选派大学生“村官”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与实践锻炼,帮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二是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帮助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搭建创业富民平台。三是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的培训,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四是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帮扶大学生“村官”创业。五是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园区、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创业。六是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对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创阶段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6、对大学生“村官”参加企业单位招录有什么规定?
答:《意见》规定,企业招聘大学生“村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各类企业招聘员工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村官”求职应聘。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大学生“村官”所在县市、乡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为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工作提供服务。积极组织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到企业进行见习和实践锻炼,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大学生“村官”。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专门组织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到大学生“村官”所在地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学习情况,加深他们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了解,增强招聘意愿。
7、大学生“村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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