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10年5月20日)
近日,《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的形式发布,并将于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日前,中国保监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
《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保监会发布
《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股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加强股权监管对于完善保险公司治理关系重大。保监会一直非常重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2000年以来先后发布了《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中资保险公司吸收外资参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章和文件,保证保险公司资本金来源正当、真实,促进保险公司规范管理。
十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资本构成多元化和股权结构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股权流动和股权交易日趋频繁,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现行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新形势,迫切需要调整和更新。同时,2006年《
公司法》和2009年《
保险法》对于公司设立、股东人数、股东资格和股权变更等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需要落实并加以细化。为此,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相关行业的有益经验,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本
《办法》。
《办法》的出台,是保监会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系统性、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对于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维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