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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负责人就公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答记者问


  问: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对贯彻实施《条令》有什么要求?

  答: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条令》发布实施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条令》的学习贯彻工作。第一,抓好学习宣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把学习宣传《条令》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开展以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使从事纪检监察、公务员惩戒工作的同志及广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切实提高对贯彻执行《条令》重要意义的认识,尽快熟悉和准确把握《条令》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要切实抓好组织领导,把《条令》学习宣传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带头学习,模范遵守。同时,要对照《条令》的各项规定,认真查找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早加以解决。第二,出台配套措施。《条令》出台后,要认真对公安机关现有纪律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认真做好立、改、废工作,同时要根据《条令》出台相关的规定和措施。第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条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措施,严肃纪律,强化责任。第四,强化办案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条令》发布实施为契机,开展集中检查,查处一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行为人的纪律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充分发挥《条令》的教育和威慑作用。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举报线索的评估研判,对可查性强的案件直接派员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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