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电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逐步成为广播影视产业与资本市场接轨的重要方式。目前,广电类企业已有东方明珠、中视传媒、电广传媒、歌华有线、广电网络、天威视讯、华谊兄弟等7家公司成功上市,初步形成资本市场的广电板块。其中天威视讯公司2008年5月在深圳中小板上市,华谊兄弟公司成为2009年创业板设立后上市的第一家民营影视企业,上市后以每股28.58元价格发行4200万股,融资额达12亿元,股票交易价格一度翻倍,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中小板、创业板的推出对众多规模较小、而发展前景良好的广播影视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机遇,中影集团公司、央视网络等重点国有文化企业也在积极进行上市准备工作,一批有实力的民营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也在积极准备登陆创业板上市融资。
中影集团公司成功发行5亿元企业债券,开创了中国文化产业在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先河。在财政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中影集团公司改变了过去滚雪球似的缓慢发展过程,为观众提供了多部既叫好又叫座的重点影片,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3、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对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近年来,为了支持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财政部从扶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以贷款贴息、偿还债券利息等方式支持国家中影数字电影制作基地、数字电影院线、动画基地建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负担和金融机构的风险。与此同时,先后已有辽宁、广西、吉林、江苏、贵州、宁夏等地的有线电视企业获得了中央财政的资金支持,用于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网络整合。各地政府也投入资金支持有线电视产业发展,例如江苏省政府投入10多亿元用于全省网络整合和有线数字电视发展,杭州市政府对数字电视发展给予贴息支持,北京市政府投入资金支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发放。政府的积极投入,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降低金融机构的投资贷款风险,起到了明显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四、广播影视部门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具体措施?
为保证《指导意见》取得最大程度的实际效果,广电总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将《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1、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广电总局一直从政策层面上积极与有关部门和重点金融机构进行沟通联系,介绍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情况,推动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开展。广电总局将积极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介绍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政策,及时提供广播影视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息,促进银、政、企合作。广电总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了国家开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与有线电视运营机构的对接和合作。目前,全国多个省的有线电视网络的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网络整合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在审批速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等方面给予有线电视电视运营企业一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