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基于文化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为更快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实现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广电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对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首部实现金融和文化产业相结合的指导性文件,继《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后,国家支持包括广播影视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对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公布后,深沪股市广电版块全线飘红,华谊兄弟更是以8.7%涨幅处于文化传媒板块的领先位置。这充分说明《指导意见》对广播影视产业的重大影响。
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的、独特的影响力及传播力,其快速健康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产业、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国广播影视产业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活力不断增强,广播影视收入连续多年以两位数的速度高速增长,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产业支撑技术不断创新,建成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多种技术手段并用,多层次、现代化的广播影视传输覆盖体系;新兴媒体快速发展,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正在成为广播影视产业新的增长点等。目前,无论是从内容产品的生产制作量,还是从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用户规模来看,我国都已经成为世界广播影视大国。
广播影视产业在取得发展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如广播影视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发展资金不足,产业链还不够完整,以版权等无形资产为主的广播影视产品缺乏普遍认可的价值评估方法,也缺少成熟的符合行业特点的投资风险控制和分担机制。金融机构与广播影视企业之间的沟通了解也不十分充分,广播影视产业与金融密切合作还不普遍,针对广播影视企业的行业和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力度有所欠缺,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之间缺少衔接配套,一些急需支持的中小型影视节目制作企业难以得到金融支持。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广播影视产业的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提升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整体高度和力度,针对广播影视等文化企业的特点和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信贷投放、信用评级、质押担保、产权交易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措施,同时提出了相关措施的协调机制,形成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组合拳,明确了金融和文化产业合作的目标和方向,对于集中和吸引各方力量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发出了重要信号。在当前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的政策环境下,要使广播影视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必然需要充分利用金融平台和资本市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会发挥催化剂和助推器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广播影视产业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