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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出台《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三是从管理角度出发,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演出环境。《意见》明确禁止政府部门利用公款邀请演艺明星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减少节庆大型演出活动的数量和规模。严禁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索要赠票,禁止公款购买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规范政府部门现场监管工作用票数量及位置,加强和改进大型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坚决打击演出市场制贩假票、倒卖演出门票的行为;依法处理内容低俗、秩序混乱的演出活动。
  问:演出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演出市场国家有没有相应的规定?
  答:2005年4月《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形式,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2005年9月,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放开了社会资本进入演出市场的限制。《意见》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文艺表演团体、开办演出经纪机构、兴建演出场所、举办演出活动。也就是说,在三类演出市场经营单位中,演出场所、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均对社会资本敞开了大门。在外资进入演出市场方面,《条例》和《意见》允许适度引进外资进入国内演出市场,允许外资与内资合资、合作成立演出经纪机构、兴建演出场所,但中方应当控股并占主导地位。对于外资的适度开放,不仅是利用外资来增加国内演出市场的资本容量,更重要的是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运作机制,全面提高我国演出行业的竞争力,把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推向世界。
  问:近年来,民营演出团体发展较快,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意见》在扶持民营表演团体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基层演出市场的主力军,是文艺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忠实实践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获得了巨大发展,在丰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已近7000家,涵盖戏剧、曲艺、歌舞、杂技、魔术、马戏、木偶、皮影等众多艺术门类,年演出200万场以上。但长期以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地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市场准入、人才培养、资格认同乃至社会舆论等方面,还受到某些制约。《意见》明确提出放宽民营表演团体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对服务农民、服务基层的民营表演团体在人员培训、演出场地和演出器材方面给予必要帮助和资金支持。《意见》出台后,有关部门将细化扶持民营表演团体发展的政策,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问:《意见》在整合演出场馆资源方面有什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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