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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政治部就《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高检院政治部就《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2010年)


  正义网北京4月2日讯(记者徐盈雁)《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下称《考核办法》),旨在通过考核引导和督促基层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促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高检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为此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问:请您谈谈《考核办法》的出台背景和实施意义。

  答:基层检察院考核评价工作是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引导、规范和激励基层检察院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高检院始终把科学考核评价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先后制定了《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形势的发展,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工作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考核评价模式和指标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影响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有利于促进和保障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评价模式和指标体系,增强考核机制的科学性、完整性、统一性,充分发挥考核机制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引和导向作用,促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高检院决定出台《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工作的指导。

  问:《考核办法》在实际考核工作中的定位是怎样的?

  答:在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各级检察机关担负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高检院对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工作主要是宏观指导,不直接进行具体的考核评价。因此,《考核办法》旨在构建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评价模式和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明确考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基本方法、基本程序等主要内容,指导和规范省、地(市)级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考核工作。省、地(市)级检察院将根据《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工作。

  《考核办法》规定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考核信息真实,考核过程公开透明,防止弄虚作假,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和客观评价基层检察院建设实际水平。二是导向正确,标准科学。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的设置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三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根据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在考核内容的设置上既突出重点工作,又统筹兼顾其它各项工作。四是简便易行,注重实效。考核程序、方法力戒繁琐,增强可操作性,降低考核成本,提高考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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