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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2010年3月24日)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就《办法》的发布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答:目前,我国保险业共有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其合并总资产、净资产和保费收入均占行业总规模的四分之三强,对行业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加强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对于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保监会不断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在防范和化解保险集团公司经营风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出台了多部针对或涉及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规则,组织开展了对保险集团公司风险的全面排查,并在发展改革部专设了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处。

  《办法》的出台,是保监会在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下,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更好地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问:保监会对加强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制度建设有什么考虑?

  保险集团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也是一个逐步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

  《办法》对保监会现行的保险集团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和实践做法进行了系统总结,确定了保险集团公司监管的总体框架、基本内容和基本程序,是一部在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制度体系中起纲领性作用的基础监管规则。

  对现有保险集团公司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逐步予以规范。同时,保监会将积极研究、借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动向,针对保险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集团管控、风险防火墙、并表监管等关键领域建立相应的制度,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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