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为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其中,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是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通过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村集体资金、账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了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等的管理,健全了财务预算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制度,有效避免了村集体资金被贪污、挤占、挪用等腐败行为。调查表明,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后,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对全县12个乡镇、152个村开展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未发现一起贪污挪用公款的违法违纪现象。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其宗旨是加快农村建设发展,实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通过集中核算,精简了人员,有效减少了乡村行政开支,减轻了农民负担,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通过资金直达农户,为全面实现村资金直达农户和项目单位提供了保证,促进“三农”政策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通过代理服务平台,实现了政府职能由征管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科学推进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各项工作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从“摸清”家底开始,在锁定“旧账”的基础上,采取自愿委托方式,由代理服务机构完成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切实做到积极稳妥,严密组织,科学推进。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依法理财是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必须符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会计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各代理服务机构依法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实施代理服务后,维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