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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答记者问


  答:《服务规定》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规范人身保险服务,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指导思想,力求实现以下立法目的:

  (一)统一和规范人身保险的服务活动。《服务规定》明确定位于规范各类保险公司、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人身保险服务的活动,确保投保人、被保险人从不同渠道、不同销售主体获得同样标准的人身保险服务,避免出现服务的洼地。

  (二)提升人身保险业务的服务水平。《服务规定》立足个人消费领域的人身保险业务服务,解决当前被保险人利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同时兼顾与现有的相关规定配合、衔接,重点制定了销售、承保、回访、保全、理赔、信息披露、咨询投诉、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提高社会公众对保险市场的信心。

  (三)强化保险公司在提升服务方面的责任。《服务规定》要求公司依据本规范要求建立自己的客户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同时每年定期对公司人身保险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强化保险公司服务方面的合规责任。

  问:《服务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为了统一人身保险业务的服务标准,提升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人身保险业务活动的,均应适用本规定。其中,保险公司包括人身保险公司和开展健康险、意外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另一方面,由于团体人身保险业务一般建立在合同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投保人通常具有较强的缔约谈判能力,能够通过合同约定充分保护自身权益,因此团体人身保险业务不适用本规定。

  问:《服务规定》如何提升电话服务?

  答:为了保证投保人能够通过电话获得便捷服务,《服务规定》从多方面规范了电话服务。一是要求公布服务电话,代理人要告知投保人所代理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二是明确了服务电话至少包括咨询、接报案和投诉等功能。三是要求保险公司实现24小时电话服务,其中工作日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为确保电话服务不流于形式,《服务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电话服务建立来电事项的记录和处理制度,便于追踪客户致电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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