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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答记者问

  问:《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出台会对商业银行产生哪些影响?

  答:《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计提,确保商业银行不论以何种方式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都应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实质,审慎计提监管资本。通过证券化的结构安排,分析评估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提出相应的资本要求,既防止银行简单地认为资产证券化必然会降低资本要求,盲目开展证券化业务;也防止不适当的资本要求给其带来不必要的成本,不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有利于通过资本监管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促进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健康发展。

  问:《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起草过程当中的征求意见及吸收情况如何?

  答:银监会先后于2007年11月、2008年6月、11月和12月以及2009年8月发布了五轮《指引》征求意见稿,收到反馈意见共计194条。《指引》起草组对业界反馈的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和研究,吸收了绝大多数合理建议,并根据新协议最新修订内容,不断对《指引》进行修改完善。

  问:《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发布后,商业银行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指引》发布后,商业银行应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并领会该指引的精神以及相关技术性问题,在全行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制度安排及IT系统安排,确保从制度层面、会计账户以及IT系统各个方面支持顺利实现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计提。二是配合银监会做好定量影响测算工作,为银监会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计提以及风险监管提供充足的依据。三是认真做好相应的资本计提工作,并按照银监会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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