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问:《通知》第二条规定,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填写《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请问这一做法有何法律依据?

  答:这一做法的具体依据是修改后的专利法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为了规范保密审查请求行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国外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表格。当申请人在向外国申请提交保密审查请求时,只需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该表格即可。同时,专利法二十条还规定: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具体是什么规定,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颁布后才能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最终的规定必然会着眼于在保护国家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

  问:《通知》第三条规定,申请人依赖遗传资源完成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的,应当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请问,这一表格是不是申请文件的必要文件?必须在办理相关专利申请手续的同时提交吗?

  答:遗传资源是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为了加强对遗传资源的保护,修改后的专利法五条、第二十六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贯彻专利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申请程序上作了相应规定,对依赖遗传资源完成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的,要求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的填写,可参见其 “注意事项”。该表格是申请文件的附加文件,办理专利申请手续时,无论提交与否,都不影响专利申请日或申请号的确定。对于在专利申请时未提交该表格的,可按规定补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