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纪律规范的集大成者
--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0年1月27日)
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全文见本报今日三版,以下简称《条例》)。记者就相关话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
结合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一部统一、全面、适用方便的纪律规范,是法院廉政建设的当务之急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自199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制定了一些有关纪律处分的制度规定,如1991年制定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1998年制定了《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2002年制定了《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2003年制定了《
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等。这些制度规定的出台,对于强化人民法院的内部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维护法院队伍的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其中一些制度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由于这些制度规定均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某一方面的违纪行为所作出的规定,不仅在调整范围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完整性,而且有些规定相互重复、相互冲突,适用起来十分不便。
为此,结合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从严治院”的新要求,着手制定一部统一、全面、适用方便的纪律规范,已成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当务之急。
整合、借鉴、吸收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司法工作特色,有的放矢
记者:制定《条例》的依据是什么?
答:在起草《条例》的过程中,我们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作为起草依据,同时也借鉴吸收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