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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解读《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共25条,主要包括了评价原则、管理职责、评价周期、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程序、等级标准、结果应用、监督管理等内容,及两个附件《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公式》。《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包含了施工企业基本所有的建设行为,并首次提出施工企业的行为代码,管理者可依据行为代码按图索骥进行扣分处理,使管理线条更加清晰。该规则与已颁布实施的监理、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以及即将起草的设计企业评价规则,共同构成公路建设市场主要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体系,基本涵盖了目前公路建设市场的主要从业单位。

  “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的主要特点和创新点。

  答:公路行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新生事物,无固定的模式套用,无成熟的经验借鉴,“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以《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借鉴参考其他行业信用管理的有关制度,吸收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已实施的信用管理办法,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的,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体现统一。为了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信用状况,“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充分体现了统一的原则。一是统一的评价规则和标准,保证了评价结果能够在全国范围互认和通用;二是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使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等市场从业单位,在部的同一平台上面向社会,保证信息共享,使市场监管对失信行为的约束落到实处。

  二是分级管理。在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应用和管理,以及信用评价等方面,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作用,使得责任和权力明确,同时也具有灵活性。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应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时,可使用本省评定的信用等级,也可使用全国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具体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企业初次进入某省份时,其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该部分内容主要考虑目前尚处于信用评价的起步阶段,若直接应用全国评价结果,可能挫伤地方交通部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因而根据地方要求,给予其选择的权利。

  三是突出服务。建立和维护诚实守信的公路建设市场,为公路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服务;强化监管手段,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服务;规范招标投标和履约行为,为项目法人服务;简化投标文件,节约投标成本,为从业企业服务。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参与公路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中可不再提交有关业绩、主要人员资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招标人可参考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时可不予认定。”另外,信用信息平台还具备网上抽取评标专家功能,进一步增强了平台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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