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问:公示期间收到了哪些反馈意见?
答:本次《推广目录》年度调整公示期间,共收到98份反馈意见。反映的主要意见包括4个方面:一是询问未列入《推广目录》年度调整公示稿原因,此类意见占多数。二是申请增补列入《推广目录》。三是投诉取消企业产品资格,主要反映一些企业规模小、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等问题,建议取消企业产品进入目录资格。四是申请更正企业信息,主要包括修改公示稿中的文字错误、更改企业联系方式等。
第5问:如何处理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
答: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意见和问题,我们坚持以下处理原则:一是做到耐心解释。省级受理机构负责将专家评审意见向企业反馈和解释,并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进行认真核实。对举报材料需要现场查实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查实,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三是采取集体研究。对反映的意见和问题,与有关专家进行集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四是坚持统一标准。同类问题坚持一个尺度,一视同仁。五是严格遵循程序。未经公示的产品原则上不再增补。
第6问:公示期间反映意见的处理结果怎样?
答:对于反映的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并经会议集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一是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和工作程序,对申请增补的但未列入公示稿中的产品不列入《推广目录》。二是举报取消的材料,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予以取消,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以法院判决为依据。三是属于公示稿中文字错误的,核查有关申报材料后予以更正。四是申请改变企业信息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后予以更改。通过公示,取消了14企业的31个产品,更正了12家企业的相关信息。
第7问:企业申报过程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答:从评审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一是一些产品技术含量低,不够先进。如单一功能的简易小型面粉机、碾米机、榨油机和稻麦脱粒机等不在申报范围内。有关性能指标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如发动机的油耗、挤奶机械的泄漏量、运动部件的安全防护等。二是个别企业申报信息不实,虚报产销量,缺乏诚实守信精神。三是一些企业规模小,不满足有关规定要求;有的产品批量小,生产时间短。四是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一些申报单位是事业法人单位,有的是企业非法人。这次评审掌握的统一标准是,不具备企业法人资质的,不进入目录。五是产品名称不规范。一个产品应该具有一个规范的名称和型号,在申报材料中,个别产品名称或型号不一致,无法判定是否是同一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