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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答记者问


  期货公司和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证券公司依法核对客户身份,并保存客户的影像资料。

  问:投资者签署的《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有何特点?

  与商品期货风险揭示书内容相比,《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有三点变化:

  一是增加了股指期货产品的风险特性揭示。主要增加了股指期货现金交割、与股票市场联动等新特点、新内容,其中特别突出了股指期货合约标的较大、可能造成较大亏损的特点。

  二是提示投资者应当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规定,综合评价自身经济实力、专业知识、风险控制能力和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同时告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对投资者进行的评价,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三是增加投资者申明自愿承担风险的内容,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问: 期货公司应当如何正确认识和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答:期货公司是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主要责任主体,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中金所和中国期货业协会有关规定,认真评估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建立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期货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分工与业务流程,建立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二是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客户开发人员、审核人员、服务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三是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四是对投资者资金和交易经历严格把关、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五是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并为客户保密;六是应当督促客户遵守与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风险教育,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七是应当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告知投诉的方法和程序,妥善处理纠纷,督促客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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