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决定》,申请专利、审查专利申请的程序以及授权条件有哪些变化?
答:
专利法对申请专利、审查专利申请的程序以及授权条件作了一些调整。据此,《决定》对有关制度作了相应的补充和细化,主要包括:对专利申请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应当写明的事项作了相应调整;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两项专利申请中分别说明已经申请了另一类型专利,并根据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原则,规定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放弃已经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可授予发明专利权;明确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中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应当与其基本外观设计相似,且不得超过10项。
问:
专利法增加了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当说明遗传资源来源的规定,《决定》对施行该规定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施行
专利法有关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当说明遗传资源来源的规定,《决定》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定,明确了"遗传资源"的定义,规定:"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同时,考虑到有的发明创造虽然利用了生物资源,但并未利用遗传功能,不应履行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义务,《决定》将"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界定为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此外,《决定》还规定了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方式: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
问:根据《决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如何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答:
专利法将实用新型专利权检索报告制度修改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明确了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为方便当事人获得专利权评价报告,《决定》对当事人申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形式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时限作了具体规定: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